剑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剑阁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守剑门关险,是连接四川与陕西、甘肃的通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地理上,介于东经105度09分至105度49分和北纬31度31分32度17分之间,总面积3200平方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低山地貌特点显著。它的四周,东邻苍溪县,西界梓潼县、江油市,南连阆中、南部县,北接广元市中区,108国道、宝成铁路纵贯境内,嘉陵江依县东而流,交通快捷方便。全县辖12区(开发区)57乡(镇),人口67万。县城普安镇(座落在县中部偏北的汉阳山麓、闻溪河畔,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万余人,现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于交通、水资源等制约因素,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2000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剑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普安镇迁至下寺镇。剑阁县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剑阁的先民就聚集、繁衍于斯,以他们辛勤的劳动和智慧创造了极富特色的川北农牧文明。东汉末年,剑阁境内即有汉德县建制,东晋永和三年(公元347年),于晋寿县境内新置剑阁县(治地在下寺镇大仓坝)与汉德县同属梓潼郡。唐先天二年(公元713年)设剑州,民国二年改州为县,因境内有“剑阁道”而称“剑阁”。1949年12月18日剑阁解放,初属川北行政公署剑阁专员公署,1953年后改隶四川省绵阳专员公署,1985年5月再改属广元市管辖。